保定市第三中学
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委员会和校园欺凌调处委员会
方 案
2018.9.10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人身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彻底消除各类诱发校园欺凌事件的安全隐患,使校园安全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努力构建安全、和谐校园,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不受伤害。特成立保定市第三中学“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委员会”和“校园欺凌调处委员会”。
一、“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
组长:杨英虎
副组长:赵艳玲、宋军、杨丽杰、袁迎戌
成员:由小亮 李景 董娜 张志利 沈忱 贾荣庆 商伟峰 梁志云
李军 舒建发 侯丽惠 蔡玉 李全胜 李二鹏 赵加进 赵颖霞 闫常瑜 刘彦杰 张颖 李学智
保定三中“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处,电话:5059115,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处主任兼任。
二、“校园欺凌调处委员会”成员
组长:杨英虎
副组长:赵艳玲、宋军、杨丽杰、袁迎戌
成员:由小亮 李景 董娜 张志利 沈忱 贾荣庆 商伟峰 梁志云
李军 舒建发 侯丽惠 蔡玉 李全胜 李二鹏 赵加进 赵颖霞 闫常瑜 刘彦杰 张颖 李学智
教师代表:王丽娟 李微 孟杉杉 张炎 李志武 冀君宏
家长代表:陈丽卿 陈锋 王育红 刘英 魏苏孟 郭蕾
学生代表:赵文博(1810) 戴钰冰(1820) 马叶萱(1712) 贾珽硕(1707) 李博远(1619) 叶浩然(1605)
保定三中“校园欺凌调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处,电话:5059115,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处主任兼任。
三、工作实施方案及内容
1、建立快速科学处置机制。教育部门及学校要建立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校发生一般性欺凌事件或接到学生欺凌举报后,要快速妥善处置,加强对施暴学生的教育,开展受害学生心理辅导和关爱活动,并告知双方家长,记录相关处置、教育过程并存档备查。对严重的欺凌事件,学校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协调公安机关介入处置。教育部门、学校及家长应保护遭受欺凌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严防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既要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能过分渲染事件细节,泄露未成年人隐私,防范因网络传播不当引发教唆、效仿事件。
2、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对实施欺凌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 由学校对实施 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诚,确保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
3、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学校要及时协调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发现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学校应及时将线索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4、加强追踪观察及帮扶。欺凌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树立自信,恢复正常学习生活。
5、切实做好日常学生欺凌事件的排查,并由学校学生欺凌调处委员会进行认定。对发现的欺凌苗头或事件,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采取教育或惩戒等不同方式及时化解,并做好受侵害学生的心理疏导和干预,最大程度地减轻其身心影响。
6、组长全面负责校园欺凌事件防控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定校园欺凌事件防控工作办法,并对相关人员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7、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后,决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统一领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定现场指挥人员,负责应急队伍及物资的调动;向公安、医院、教育局等应急部门报告,并保持密切联系,相关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配合这些部门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向有关方面通报事故情况;向上级部门请求救援事项。
8、相关事宜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