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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评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更新时间:2014-12-26 17:00:00

我校被评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近日,我校被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评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并授奖牌。

语言规范是指使用某种语言的人所应共同遵守的语音、词汇、语法、书写等方面的标准和典范。语言规范化指根据语言发展的规律,在某一种语言的语音、词汇、语法等方面分歧或混乱的现象中,找出甚至确定大家都应遵循的规范,指出那些不合规范的东西,通过语言研究的著作如语法书、词典、语言学著作等明文规定下来,并通过各种宣传教育的方法,推广那些合乎规范的现象,限制并逐渐淘汰那些不合规范的现象,使人们共同遵守语言规范而进行有效的交际,使语言循着一条统一的正确道路向前发展。建国以来,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当前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做好现代汉语规范工作,大力推广和积极普及普通话;研究和整理现行汉字,制订各项有关标准;进一步推行《汉语拼音方案》,研究并解决它在实际使用中的有关问题;研究汉语汉字信息处理问题,参与鉴定有关成果;加强语言文字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做好社会调查和社会咨询服务工作。”这几项任务中,最重要的是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今后我国的语言文字工作就要围绕这个中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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